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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终止兴、锡两盟“煤水合作”协议 严控煤化工项目

第一财经APP 2018-02-08 15:05:29

作者:章轲    责编:杨志

此前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意见说,“呼伦贝尔、兴安盟需重视搞粗放式无序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后果。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搞‘煤水合作’发展煤化工的动议令人忧虑。”

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批评的内蒙古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煤水合作”框架协议已终止,锡林郭勒盟兴安工业园区及管委会也已被撤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今天(2月8日)对外公布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称,已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制燃料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除列入国家规划的煤制燃料项目外,“十三五”期间不再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布局煤制燃料项目。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意见说,“呼伦贝尔、兴安盟需重视搞粗放式无序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后果。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搞‘煤水合作’发展煤化工的动议令人忧虑。”

2016年11月1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情况反馈会。摄影/章轲

上述整改情况称,内蒙古自治区已委托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安全造成影响和破坏。

同时加强煤化工项目监管,对国家规划布局的煤化工项目,从立项到投产运行各个环节,严格落实项目核准、建设、运行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整改情况称,内蒙古自治区还建立了煤化工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所有非涉密煤化工项目必须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办理,及时将项目核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等批复文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推动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

针对督察意见指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空间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研究不够,特别在产业环境风险控制上措施不多,高耗水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的问题,整改情况称,在煤化工方面,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严控建设规模,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在电解铝方面,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对新增产能的电解铝项目不予备案。在火电方面,内蒙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强化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管控,除民生热电外,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未开工的项目和2016年开工建设但新增负荷未落实的项目要停止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表示,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扩张规模,注重运用高新技能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

同时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根据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严格控制总量规模。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清理整合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和博发新型电石法乙炔化工项目,正在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均未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介绍,内蒙古还编制了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内蒙古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繁重。摄影/章轲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推进矿山治理与修复。2017年,全区累计完成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06.13平方公里,投入资金8.14亿元。全面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底,663家企业中,357家采矿企业有175家完成了整改,其余182家全部停产或关闭;243家探矿企业全部停止勘查,完成整改98家;63家工业企业有18家完成清理整顿,32家停产,13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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