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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调整,更关注政府钱怎么花、效果如何

第一财经APP 2018-03-09 11:45:19

作者:陈益刊    责编:胥会云

人大对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五大方面。

近两天的全国两会的日程之一,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小组会议审查2018年预算报告,但与往年不同,今年审查的重点有了调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人大对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关注不够,不利于发挥政策对编制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不利于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而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

政府预算专家、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指导意见》将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拓展到支出预算和政策上,意味着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范围的扩展,监督内容的增加,这无疑是一个进步,有利于人大进一步实现其担负的守护公众钱袋子的职能,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政府预算反映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方向。所谓支出政策,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财政支出安排措施,包括财政支出的方向、规模、结构和管理制度等。

而支出预算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的,对各种支出作出统筹安排,并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的财政支出计划。人大通过审查监督支出预算和政策,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根据今年的预算草案报告,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约20.98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7.81万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3万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5万亿元。

而今年的财政支出政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支持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等。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分别是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

“审查支出预算总量,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审查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等。审查支出预算结构,重点审查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体现党中央就各重要领域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上述负责人称。

外界担心政府债务也被纳入预算审查重点。上述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务要重点审查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要根据各地的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举债规模的合理等。

《指导意见》强调,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并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比如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

邓淑莲认为,人大发挥预算审查监督作用的前提是人大代表必须获得完整、详细、准确的预算信息。《指导意见》提出了人大获取政府预算信息的渠道,包括为政府预算的编制提供信息和意见、调研、调查等,从而有利于人大代表获取有效的预算信息。

为了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此次《指导意见》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比如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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