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午央行行长周小川表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可以“胆子大一些”之后,9日下午,证监会宣布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重新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依法受理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包括允许外资控股、放开业务范围、统一股权比例等。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在与来自日本、美国的多家证券投资机构交流时了解到,外资对来华发展抱有积极诉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放宽外资准入,并非放宽监管要求。央行副行长易纲在上午的记者会上就明确表示,放宽或取消外资的一些股比限制,实际上是减少对外资机构的歧视性待遇,体现内外资一视同仁,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外资机构准入或开展业务,依然会面临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
“尽快发布实施,依法受理申请”
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被反复提及的一个关键词。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例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3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会上表示,进入新阶段后,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外开放可以胆子大一些、开放的程度更高一些。
随后,证监会9日下午宣布,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兑现中美元首会晤我国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以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证监会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拟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据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
四是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
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依法受理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
放开准入,但不放松监管
中国在金融业市场准入方面准备多年,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筹备加入WTO时,就已经在酝酿市场准入方面扩大开放,但是之后因亚洲金融风波而放慢了步伐。随后,中国加入了WTO,市场准入方面实际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对外开放。
“在加入WTO若干年后,我们也在准备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但是不巧后来又遇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周小川在记者会上表示,两次金融危机之后,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可以“胆子大一些”了。
他认为,对外开放除允许外面的机构在中国办金融业务以外,还有一个更广义的内容,即中国的金融机构走向全球。目前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也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同时,在过去五年里,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也是金融开放,意味着中国在货币兑换方面逐渐迈出坚实稳定的步伐。
“预计这种开放的趋势还会继续加大。在政策上来讲,我们多数该研究的政策都已经研究过了,逐步寻找时机稳步向前推进。对外开放也是实体、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开放的环境中逐渐成长,逐渐在开放中体会自己的角色、发挥作用和体会国际竞争的过程。”周小川说,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主要的政策已经研究出台,从央行角度还能够继续推动的事情,将主要是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联通方面。
易纲也表示,国内市场在变大,不管是股市、债市还是其他市场,将来都要双向开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易纲表示,人民银行和金融业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对于金融开放的部署。需要注意的是,放宽或取消外资的持股比例限制,是减少对外资机构的歧视性待遇,体现内外资一视同仁,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实际上,从证监会此次修订也能看出监管层对风险防范的重视。比如要求券商境外股东必须满足声誉良好、业绩居国际前列、信用保持高水平等比较审慎的条件。
易纲也表示,外资金融机构要准入或者开展业务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审慎监管。监管部门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配套监管机制,仍然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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