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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7项措施 600亿元减税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第一财经APP 2018-04-25 20:58:56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杨志

这已经是连续第五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中涉及减税降费内容。采取这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总额超1万亿元的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密集公布。在中美贸易摩擦下显现一些核心产品创新不足问题的同时,高科技企业获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和促进就业,推出7项减税新政。这已经是连续第五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中涉及减税降费内容。采取这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最近减税降费政策公布节奏非常快,这是落实今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既定减税内容,而且在最近中美贸易摩擦中显现一些核心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形下,7项减税政策中大部分举措更加倾向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

具体来看,一项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国务院将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提高5倍,将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研发仪器和设备的成本,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仪器设备的投入,增强创新。

第二项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冯俏彬表示,近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逐步提高至如今的100万元,主要目的是让更多企业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让减税更具获得感。这意味着今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内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第三项是,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目前我国对企业研发活动中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75%。此次取消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鼓励企业利用境外研发团队进行创新,也实现了国内外一视同仁。

第四项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无论规模如何,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于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而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亏年结转年限允许至少是10年。与大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能性比较大,盈利所需时间比较长,亏损结转及结转年限对于其发展更加重要,此次中国将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对企业有利。

第五项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一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一般企业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

第六项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第七项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此举意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入,鼓励企业创新。

冯俏彬表示,除了此次税收政策支持研发创新外,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其实也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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