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5月4日再次通报了24起外汇违规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外汇局监管的所有主体类型,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转口贸易、内保外贷等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中表示,这也是当前外汇管理和外汇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外汇局秉承的原则是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但是对于非法套利或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违规交易,一直以来是外汇局严厉打击的对象,今后的处罚幅度还将进一步提高。”该负责人称。
在这些通报的案例中,不少企业案例都涉及了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的或者是虚假的、无效的提单,对外付汇。“转口贸易暴露出来的虚假、欺骗性贸易是比较多的,因为资金有跨境交易,但是货物两头在外,物流和资金流核对较难。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企业造假的行为五花八门,一级高过一级,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都是我们打击的重点。”一位检查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报之中,不仅有资金违规流出的案例,还有资金违规流入案例。比如,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该公司在2016年12月,虚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用途,将999.99万美元的资本金结汇后转移给个人,挪作他用。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23.4万元人民币。
前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体现出外汇检查工作流入流出并重,均衡管理、均衡检查的原则。
总体来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虚假交易,包括了逃汇、个人分拆等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都是通过虚假、欺骗性交易实现其非法套利或转移资产等动机。“这也是当前外汇管理和外汇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前述负责人称。
银行方面来看,此次通报的案例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转口贸易、结售汇等。
前述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外汇局在执法中,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的关注。银行作为承担跨境业务的媒介渠道,应该更为有效建立起内控体系和内控制度,更好贯彻践行“展业原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交易,做到对真实性的把握以及相关单证一致性的审核。但是,在实际检查中,却发现一些银行审核不严,甚至构成了违法违规行为,外汇局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比如,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案例。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该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最近几年,外汇管理部门始终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这跟中央金融强监管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未来我们仍将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和非法套利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永远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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