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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近年来,以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受到持续关注,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从事金融诈骗或传销,假虚拟货币(或称“传销币”)平台频现,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5月17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互金专委会”)与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发布报告,警惕假虚拟货币平台诈骗陷阱。互金专委会认为,假虚拟货币主要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存在高度跑路风险、受害者维权困难等风险。
互金专委会表示,经持续监测,截至2018年4月,专委会累计发现假虚拟货币421种,其中60%以上的假虚拟货币网站服务器部署在境外,此类平台难发现、难追踪。
技术平台监测发现,此类平台多呈现出三大特性。
一是包括具有金字塔式发展会员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采用金字塔式的发展会员经营模式的假虚拟货币平台,宣称其虚拟货币或积分币可产生高额回报。此类平台多以“拉人头”、“高额返利”等模式吸引投资者,涉嫌进行传销。
二是涉嫌资金盘,人为拆分代币。据悉,假虚拟货币大多没有真实代码,无法产生区块或在区块上运行,因此多采用人为拆分的方式进行代币奖励,通过在短期内不断拆分,产生大量积分或代币,造成财富暴涨的错觉。互金专委会发现,有平台公然宣称“拆分10次,只涨不跌”,平台宣传“投资代币越多,拆分得到的收益越高”。
三是受到机构或个人控盘,无法自由交易。此类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多无法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因此多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交易所交易。同时,价格还存在受到机构或个人的高度控制的现象,容易造成价格快速上涨的错觉,但用户往往无法进行交易或提现。例如,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只能在其网站交易,且交易系统较为粗糙,安全性极差。
互金专委会表示,假虚拟货币无任何价值,以拉人头、高额返利的模式进行经营,本质为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同时,一些平台无研发能力和技术,跑路概率极高。另外,此类平台多无经营场所和工商信息,且服务器多部署在境外,受害者很难进行维权。
我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其相关兑换、撮合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等经营活动均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
从“空气币”到“云养币”,从“杀洋盘”到“互助盘”,这些骗局不仅让参与者血本无归,更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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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