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受到持续关注,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从事金融诈骗或传销,假虚拟货币(或称“传销币”)平台频现,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5月17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互金专委会”)与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发布报告,警惕假虚拟货币平台诈骗陷阱。互金专委会认为,假虚拟货币主要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存在高度跑路风险、受害者维权困难等风险。
互金专委会表示,经持续监测,截至2018年4月,专委会累计发现假虚拟货币421种,其中60%以上的假虚拟货币网站服务器部署在境外,此类平台难发现、难追踪。
技术平台监测发现,此类平台多呈现出三大特性。
一是包括具有金字塔式发展会员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采用金字塔式的发展会员经营模式的假虚拟货币平台,宣称其虚拟货币或积分币可产生高额回报。此类平台多以“拉人头”、“高额返利”等模式吸引投资者,涉嫌进行传销。
二是涉嫌资金盘,人为拆分代币。据悉,假虚拟货币大多没有真实代码,无法产生区块或在区块上运行,因此多采用人为拆分的方式进行代币奖励,通过在短期内不断拆分,产生大量积分或代币,造成财富暴涨的错觉。互金专委会发现,有平台公然宣称“拆分10次,只涨不跌”,平台宣传“投资代币越多,拆分得到的收益越高”。
三是受到机构或个人控盘,无法自由交易。此类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多无法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因此多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交易所交易。同时,价格还存在受到机构或个人的高度控制的现象,容易造成价格快速上涨的错觉,但用户往往无法进行交易或提现。例如,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只能在其网站交易,且交易系统较为粗糙,安全性极差。
互金专委会表示,假虚拟货币无任何价值,以拉人头、高额返利的模式进行经营,本质为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同时,一些平台无研发能力和技术,跑路概率极高。另外,此类平台多无经营场所和工商信息,且服务器多部署在境外,受害者很难进行维权。
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原力币的扩张模式与传销高度相似。”
被告人周世平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通过在红岭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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