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研究将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的归属地由生产地改为消费地。
《决定》中尤其提出要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尤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相较于转移支付方案,阶段性调整财政体制,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让地方政府从当地居民消费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能够更好地提升地方政府出台促进消费政策的积极性。
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下,职住分离会对宏观经济工作产生一些干扰。随着新税制及其征管模式的不断成熟,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分享权划归居住地,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角度看,都将是一个更优的选择。
通过内部挖潜、节约开支、减少资金“跑冒滴漏”等方式,也可以实现降支出而基本不影响服务水平。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助理、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