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超前性,而监管的滞后性导致一旦新生金融风险出现,便容易扩散至其他行业,造成系统性的风险。因此,转变金融科技的监管治理理念、制度机制及其实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