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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两条公平底线,完善平台经济竞争治理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6-06-24 20:52:14 听新闻

作者:陈兵 ▪ 林逸玲    责编:刘菁

市场竞争的治理,既要守住市场竞争的公平的底线,也要关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公平。

数字技术的迭代演进,让平台经济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版图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但繁荣表象之下,平台经济扩张带来的竞争失序问题正持续凸显:头部平台依托市场优势力量挤压中小商户、构筑行业壁垒、攫取超额收益,线下实体业态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市场竞争的公平底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公平不断被挑战。

当下,国家强调以实体经济为根本的发展基调,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而实体经济的根基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中小经营者、普通劳动者及广大消费者。平台经济的发展不能单一追逐商业利益与经济价值,更要正视机会公平、坚守社会价值,绝不能在数字化浪潮中将“人”异化为冰冷的生产工具和消费对象。市场竞争的治理,既要守住市场竞争的公平的底线,也要关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公平。

实体经济中小商户面临生存压力

平台经济诞生之初,其核心价值在于为中小市场主体降门槛、拓渠道。线上流量打破了传统商圈的地域限制,小微商户无需承担高昂的线下铺面成本,便能对接广阔消费市场,无数夫妻小店、社区商铺、个体经营者借助数字平台获得了生存与发展的新机遇。彼时,平台是实体经济的赋能者,线上线下互补共生,市场生态多元且富有活力。

但随着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头部平台逐步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中小商户作为平台生态中最弱势的群体,最先承受了竞争失序带来的冲击。

一方面,高额佣金、技术服务费、流量推广费层层叠加,成为悬在中小商户头顶的重担。不少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类小微商户,营收的相当一部分需要上缴平台,辛苦经营的利润被大幅稀释,“赚辛苦钱、为平台打工”成为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二选一”、流量垄断、算法歧视、强制捆绑等不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平台手握流量分配、曝光排序、店铺评级的核心权力,利用算法规则人为制造竞争壁垒。平台会给予顺从其规则的商户一定的流量倾斜,不顺从的则可能给予限流、降权、下架等隐性惩罚。中小商户在平台中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自主权,从独立的市场经营者,沦为平台生态中被动依附的流量节点。

线下实体业态随之陷入连锁式困境。城市街巷里的街边门店、社区市集的生鲜摊贩、县域乡镇的本土商铺,这些实体经济的小微主体,承载着大量就业岗位,维系着市井民生的烟火气息。而平台的虹吸效应持续将客源、消费、资源向线上集中,线下实体客流锐减、经营萎缩。实体经济本应多元共生、分层发展,既有大型企业、规模产业,也离不开遍布城乡的中小微主体,二者共同构筑起稳固的经济根基。当平台一味依靠优势地位挤压中小商户、侵蚀实体空间,看似实现了平台自身商业规模的扩张,实则违背了实体经济均衡发展的底层逻辑。

市场竞争的本质,应当是效率、服务、品质的比拼,而非利用技术优势、市场地位进行强弱倾轧。然而部分平台将商业利益置于一切之上,无视中小主体的生存权利,无视线下实体的发展诉求,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让平台经济偏离了服务实体经济、惠及民生的初心。挤压中小商户,本质上是压缩普通人自主创业、勤劳致富的通道。平台经济无论如何升级迭代、商业模式如何花样翻新,都不能动摇“人”是核心这一底线。数字文明的进步,应当让人从重复劳动中解放,拥有更多创造与发展的可能,而非让人沦为数字系统的附属品。这是平台经济发展必须恪守的价值伦理,也是实体经济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公平原则的双重内涵与现实挑战

平台经济竞争治理需关注公平的底线与底线的公平,二者共同构成了平台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石,也是当前治理工作需要重点修补的短板。

所谓公平的底线,是市场竞争不可逾越的刚性红线。它要求所有市场参与者地位平等、规则统一,市场优势不能成为压榨弱势主体的利器。在法治框架下,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技术能力强弱,都应当遵循同一套竞争规则,禁止利用垄断地位、技术壁垒、算法权力实施排他性、掠夺性竞争。这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以贯之的立法初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反观当下的平台竞争生态,头部平台手握流量、数据、规则三大核心资源,事实上掌握了行业的话语权,规则制定偏向自身、监管约束流于形式,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持续加剧,公平竞争的刚性红线不断被触碰,甚至突破。

底线的公平,指向治理所要守护的最低民生保障,聚焦于市场主体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公平。虽然不追求绝对的均等化,但要求为中小商户、普通劳动者及广大消费者保留必要且合理的发展空间。让小本经营者能够依靠劳动获得合理收益,让普通从业者能够保有职业尊严与自主选择的权利,让线下实体业态能够与线上平台公平共存,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合理消费。保障底线的公平,本质上是守护社会民生的基本盘,维系社会运转的温度。

当前平台经济的治理困境,是公平底线与底线公平的双重挑战。一方面,公平的底线被弱化,不当竞争行为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底线的公平被忽视,治理视角过度聚焦平台产业规模、经济数据,却忽略了小微主体的生存困境与人的价值诉求。守住双重公平底线,不是要限制平台发展,而是要让平台经济走得更稳、更远,让数字红利真正惠及全体市场参与者。

构建平台经济竞争治理新范式

立足实体经济根本、坚守人的主体价值、守护双重公平底线,是平台经济竞争治理的核心方向。破解当前行业乱象,要从制度、监管、业态、价值四个方面协同发力,探索适配我国发展国情、契合实体经济需求、彰显人文温度的治理新路向。

第一,完善竞争法治规制体系,以制度筑牢公平竞争的刚性防线。针对平台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的新形态、新问题,细化法律法规的适用标准,明确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规则,对强制“二选一”、高额抽成、流量霸凌、算法滥用、数据壁垒、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划定清晰的处罚边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底线。同时,兼顾规则的倾斜性保护,正视中小商户的弱势地位,从法律层面约束平台的收费权限、流量分配权力,杜绝利用规则优势压榨小微主体,以法治守住市场经济生产生活的底线公平。

第二,推行穿透式监管,约束算法权力,防范人的工具化异化。算法是平台的核心技术工具,绝不能成为制造不公、管控劳动者的隐形枷锁。监管层面要推动平台算法透明化、可溯源,严查算法歧视、算法压榨等行为,区分技术赋能与技术管控。引导平台运用算法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而非用算法束缚经营者、规训劳动者。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始终保障人的自主决策权、创造性空间,让技术服务于人,而非支配于人,守护实体经济从业者的主体价值。

第三,引导业态转型,推动平台与实体经济共生赋能。明确平台的服务属性,引导头部平台下沉服务能力,助力线下中小商户、实体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依托平台渠道拓展实体业态的销售路径,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让线上平台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保留实体业态的生存空间,维系市场多元生态,夯实实体经济的发展根基。

第四,重塑发展价值理念,平衡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督促平台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将机会公平、民生保障、人本发展纳入企业经营考核体系。平台追求商业收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挤压小微主体、不矮化人的价值为前提。让平台经济既有产业发展的速度,也有兼顾民生的温度,切实守护好底线的公平。

(陈兵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逸玲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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