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趋严背景下,曾经给券商业绩带来大幅增长的股权质押业务,正面临自身的发展拐点,值得有关方面深刻检思。
要避免被误解或被舆论和一时的统计数据所左右,在IPO“堰塞湖”有效缓解、提升过会公司质量被重点审视的时期,以发审质量督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仍是最现实的路径,而落实发审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则是提升发审质量的重中之重。
从法律角度而言,整治违法减持要求得实效,也只能建立在通过监管让其违法行为无利可图或得不偿失基础上
目前比较简单的方式是,在发审委员的遴选条件上仿照证监会正式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一刀切”。
新的并购重组规则已成为国家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整个法律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监管部门只能在平衡重组各方利益基础上迎难而上,不能出现政策反复。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