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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22:11【山东省菏泽市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不再监管,其它企业在现有的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半执行,最低可放宽到监管额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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