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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15:40【快讯】上交所发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四条:“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

(二)当日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

(三)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

(四)当日买入或赎回获得的债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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