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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15:07【福州: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至40%】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调整为结清后即可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福州市职工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原先需满12个月方可办理委托还贷,调整过后,还贷当月即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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