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设置调整,《通知》明确,一是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三是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通知》明确,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