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让利促销,支持各地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地方在后续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
鼓励各地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