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24/04/25

17:09【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其中指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举报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