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24/10/17

20:01【上海:11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额度再提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除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自2024年11月1日起,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也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原来4500元月提取限额;同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市民、青年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举报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