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规定,乌克兰应得收益为所有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费)、许可费和产量分成协议款项的50%。这些收入来自乌克兰国家机关在《有限合伙协议》生效后发放的新许可证或特别许可,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勘探、生产、开采、开发、加工、精炼或其他利用行为。
协议要求乌克兰各授权机关在颁发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时,必须附加条款——持证方每次进行融资时,须根据《有限合伙协议》向合伙方提供相应投资信息。即便未来乌克兰通过新立法或修订法律,政府仍需继续为基金及其有限合伙方提供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优惠待遇。乌克兰政府承诺当本国法律与协议存在冲突时,以本协议规定为准。政府不得以国内法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