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国家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