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25/11/26

AI速读
节省3分钟阅读时间

{{aisd}}

AI生成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前述内容由第一财经“星翼大模型”智能生成,相关AI内容力求但不保证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等。请用户注意甄别,第一财经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您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可以联系我们 yonghu@yicai.com

12:11【国家发改委: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国家发改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举报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