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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48【国家统计局公布新版《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统计局发布关于《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其中提出,将原有的“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明确为“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进行统计”,新增对“经营活动发生地”具体内涵和“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判定办法的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经营活动发生地相关统计资料;同时新增“不重不漏原则”,明确上下级法人之间、视同法人单位与原法人单位之间的数据报送要求,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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