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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5:13【两部门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向海关总署提供商标、专利等基础数据信息,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海关备案;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辅助海关执法。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进行海关保护备案的商标、专利数据信息和予以没收的商标、专利案件信息,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互相通报各自作出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答复,促进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统一。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共享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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