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通报了一批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应该数说,以“通报”的形式为受诬告的干部洗刷清白,这种情况还比较少见,因此这个“通报”也被媒体称为“全国罕见的公开通报”。
在很多情况下,一些被举报的干部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实之后,往往也只能吃哑巴亏,自己的名誉受损,精神上受到打击,因为受制于各种原因,很多事情无法站出来澄清。而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举报者正是因为看中这点,所以很容得逞,即使举报不成功,也把被举报人污名化了。过去一张邮票把人搞臭,现在一个电子邮件把人搞臭的现象依然存在。
长沙市的通报中说:“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的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及时为被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体现了组织关怀的温度,激发了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及时”,二是“消除负面影响”,三是“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四是“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这几个关键点相辅相成。
但笔者认为,仅仅采取上述措施也还是不够的,要为敢于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应该让那些捏造事实的诬告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增加诬告的成本,使诬告者无所遁形。
在“通报”中澄清的7起不实举报中,有的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在执纪执法岗位敢于担当而“得罪人”;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有的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敢抓敢管而受到质疑。这些受诬告错告的干部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自身的担当负责和积极作为将一些非法利益诉求、别有用心者挡在门外。而诬告错告者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诬告错告谋私利、泄私愤。这些人往往都具有十分阴暗的心理。
笔者注意到,在上述“通报”中,基本没有出现诬告错告者的名字。不明真相、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错告可以不曝光,但捏造事实、故意打击报复的诬告者应该曝光。鼓励群众监督的同时,对诬告者进行相应的惩戒也是应有之义。诬告者看到自己诬告的对象被调查而沾沾自喜,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后,让诬告者惶惶不安、威信扫地也是他们应该付出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对敢担当干部的保护伞,也是悬在诬告者头上的一把剑。伞,要撑开;剑,也不能总是举着。
正如“通报”中所说的那样,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部分人,遭受质疑诬告。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决不能耽误。如果想干事的频频陷入非议、感到憋屈,就会引发思想困惑,挫伤干事积极性,阻碍事业发展。长沙市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以“通报”的形式正名,就是体现了中央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要求。应该为此举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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