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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致死事件增多,人大常委会委员称应给狗打狂犬疫苗

第一财经 2018-08-30 22:00:48

作者:刘展超    责编:杨志

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如果狗都打了狂犬病疫苗,咬了人之后,就不用担心得病。”对于日益增多的养狗伤人事件,有建议认为应该完善狂犬病疫苗的使用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30日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稍早前的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在30日的分组审议中,周敏委员说,建议有关部门,除了完善疫苗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外,还要建立健全疫苗使用的相关制度。在西方一些国家,狂犬病疫苗不是给人打的,而是给狗打疫苗,通过防治狗患狂犬病来防止人患狂犬病,通过阻断动物对人的传染来防止人患传染病。

报告称,少数传染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甚至违法违规、涉嫌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例如,不久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我国药品管理法已对药品(包括疫苗)的生产经营作出明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也规定:“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该企业却公然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必须彻底查清真相,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加强监管,保障人民健康。

“现在出了长生公司这个事情以后,大家都很担心,我打的针到底是真的假的?除了经济上的损失,还要经受生理上的痛苦,你被咬了以后,也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疫苗管理制度上,建议有关部门更加健全一些,就是在使用上研究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 ”周敏委员说。

郑功成委员也表示,现在城市里养狗太多太乱,有些小区可以说是“狗满为患”,已经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但如果要重视,就要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农业部管农村的狗,公安部管城市的狗,卫生部管人,狗没有管好就管人,在欧洲国家,基本上人是不打防狂犬病疫苗的,他们是给狗打疫苗的,即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而我们这里的狗不打疫苗,是人打疫苗,管狗的、管人的责任不分清楚,这个问题就会长久存在,就会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建议还是要在狗身上下功夫,管狗的部门应当尽到职责。

报告称,要明确牵头部门,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的管理,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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