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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市场的重要政策出台:统一两个市场的评级资质等问题都说了

第一财经 2018-09-11 21:37:05

作者:徐燕燕 ▪ 王天然    责编:于舰

该公告是对整个评级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对重塑评级市场,规范并统一评级行业的监管,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整个评级行业规范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推进债券互联互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评级行业人士认为,该公告是对整个评级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对重塑评级市场,规范并统一评级行业的监管,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整个评级行业规范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债券市场加速实现互联互通的背景下,评级机构统一监管也是为推进债券市场联通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8月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高风险专题会议,提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其中包括“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这一提法是金融委首次提出。

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指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安全高效、具有深度广度的债券市场,是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央行将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评级业务资质互互认,鼓励机构做大做强

《公告》明确,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的逐步统一。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东方金城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资质互认相当于把两个债券市场的评级打通,互认后的机构在银行间开展评级的,评级报告交易所也能认,反过来交易所认可的评级报告在银行间市场也可以用,这是评级资质的互认。

记者了解到,只有东方金城、新世纪、还有大公国际这三家评级机构是在银行间、交易所同时开展评级业务获得评级资质的,其它的机构都是只在其中一个市场有评级资质,中诚信、联合资信则是通过两个法人分别在银行间、交易所开展评级业务。

关于如何搭建绿色通道,俞春江补充道,现在不是某个市场的评级机构能自动去另一个市场开展评级业务,而是有特别的绿色通道来实现这个认可,由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共同开展对原来没有银行间市场、交易所评级资质的机构做的评估,如果觉得评估结果还可以,就予以互认,允许其在两个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

《公告》指出,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

对此,俞春江认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评级机构一个在交易所做评级,一个在银行间做评级,在法律来讲虽是独立的法人,如果这两家机构的评级标准不太一样的话,可能意味着同一个评级机构利用两个实体为同一个受评主体给出了不同的评级结果。

他表示,公告要求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评级机构应实施整合,形成统一的评级业务方法、评级标准。

俞春江认为,公告提出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组成对评级机构监管的“一致行动人”,监管部门对所了解的评级机构的信息共享在一起,并采取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检查等一致行动。

统一监管消除套利

《公告》重点表示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并称,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按照此次《公告》,央行、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另外,央行、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就信用评级机构日常管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等信息进行共享。

俞春江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意味着各家监管部门对所了解的的评级机构的信息共享在一起,可以采取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检查。

关于市场化评价,他表示,目前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市场正在开展对评级机构一个市场化评价,同时还存在其他机构对评级机构的评价机制,公告提出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机制,有利于更全面的反应评级机构的评级服务质量。

中国评级机构的多重监管素来为人诟病,号称“五龙治水”。一直以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银保监会、财政部对评级机构均有过实质的管理行为。“以材料为例,每一个监管部门对材料的要求都不一样,需要更多人员来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标准不一致导致合规成本提升。”俞春江告诉记者。

多重监管也带来了监管套利的问题,因为允许不同的评级标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评级标准不统一,就会导致交易所的债券评级结果明显比在银行间高一些,而多重监管留下的监管套利空间也给了部分机构竞争优势。《公告》给整个评级市场一个相对统一的评级标准,能够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

完善评级公司治理机制

《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针对此前大公国际被处罚一事,敲响了对整个评级行业的警钟。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和评级业务一年。同日,证监会也称暂停其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而大公所犯之事正是因为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存在漏洞。例如,在监管给出的通报中明确指出,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等。

《公告》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评级质量。《公告》同时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标准,并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公告》对整个评级市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对评级的监管逐步趋于统一,对重塑评级市场有很深远的影响,对整个评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促进意义比较大。”俞春江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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