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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最高法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铺路全国统一上诉法院

第一财经 2018-10-23 23:25:27

作者:郭丽琴    责编:杨小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为下一步设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或终审法院)奠定基础。

经过4年多的试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于近日获批,为下一步设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或终审法院)奠定基础,也将使现在分散于全国各省份的多个最高法院的知识产权二审(即终审)统一审判标准。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规定,当事人不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草案》的一位推进者独家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草案借鉴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地的经验,过去最高院成立了六个巡回法庭,这相当于第七个巡回法庭,但改叫知识产权法庭。《草案》通过审议且落地之后,全国专利类技术类的案件的二审,将全部统一到这个法庭,三年以后,可能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也将陆续纳入,形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院。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文件则显示,迄今世界上10余个国家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均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主审专利”的设立模式,设立目的主要是加强专利保护,解决因不同审理法院法律适用差异而导致的裁判冲突。

知识产权审判标准将一致

针对外界的一些讨论,上述参与推进《草案》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此举与中美贸易摩擦没有关系,因为这是中央长期的规划,也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审判的需要。

“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是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2日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称。

本次改革是基于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的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从我国审判实践看,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垄断等。其中,专利又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审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技术类上诉案件为主,是因为这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性更强,审理要求更高,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最为密切,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意义也更为重要。上述规定,综合考虑了我国法院的职能、编制、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分类、特点、数量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知识产权法庭的管辖等问题。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菁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过去四年,除了北上广,不少省份也建立了10多个下设于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自己的知识产权诉讼业务涉及全国各地,多地都有一些印象深刻的案例。但涉及专利领域的案例,北京的案例数量明显更多,由于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较强,很多客户首选北京作为起诉地。在长沙执业的刘异律师称,北上广的知识产权法院是独立审判机关,拥有独立的人财物权利,但其他地方知识产权法庭只是相关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审判机构。“我们地方上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罚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他说。

北京知产法院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称,北京市中级法院和其他知产法院的区别是,专属管辖全国专利商标等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也就是商标局和专利局审理的,受理的全国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申请的授权确权都由北京院专属管辖,其他知产法院都不管。

“因为全国的专利和商标是由国家统一来授权的,没有各省分别授权这个机制,这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对于它的后续的司法审查,最好由一家法院来承担。”她说,“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的职责可能比一些省高院职责要相对大一些,在知识产权领域,未来实际上就是把我们上诉的案件统一规归最高法院直接审理。”

今年9月发布的《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8/2019》(下称《建议书》)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对中国知识产权体制的整体完善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2017年的几项公告,中国还将增设专业知识产权法院并扩大规模,这一举措受到了欧洲企业的欢迎。

《建议书》称,然而,要发掘专业法院的潜在价值,还需进一步努力。例如,应广泛地推行专业法院的最佳实践,让这些典型范例在非专业法院,甚至行政主管部门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如果只是依赖于扩大专业法院的规模,会错失重大机遇,增加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随着中国越来越鼓励创新,本土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也需要相应改善司法服务的质量。为此,知识产权法院应制定明确统一的指导方针并予以公布。公开宣传所有案件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提高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的办案能力。

为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准备

事实上,建立一个连接国际标准的统一的全国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一直是业内多年来的呼声,北上广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彼时被认为是改革的第一步。

何菁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说,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要经过一审和二审,拿到终审判决。由于知识产权领域高度的专业性,业界一直期待的制度是一个“少而精”的一审法院,加上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所谓“少而精”的一审,就是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各地法院在审判技术性案件的时候尺度难免不一,需要有一批有经验,高水平的法官,在相对少数的法院进行一审审判,这也是为何建立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的背景。而最新的改革是一个较为节省立法资源,不用改动太多法律的方式。如果单独成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涉及改动目前多部法律,且条件也并不成熟。

由于目前细节尚未公布,他非常期待了解的是,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判决如何实现再审。未来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肯定也会遵从审判监督制度的要求。他预计,知识产权法庭判决的再审应当可以向最高院的审判监督庭或民三庭来提出。

对比其他国家,他举例说,美国的情况是各地区联邦法院的案子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最后一关是最高法院。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访问教授孙远钊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道,在美国,如果涉及专利权的争议,所有的上诉案件都是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巡回院审理(属物管辖,不分地理界线),如果涉及著作权,由各地区法院上位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属人与属地管辖,采取地域原则),如果是商标权或商业秘密案件,如果涉及联邦商标法或商业秘密法,与著作权的管辖一样(一般都是);如果涉及各州的法规,则由各州法院管辖(商标极为罕见,商业秘密以往都是由各州自行管辖),但如果同时涉及专利或商标的侵权问题时,则可由联邦管辖。

他同时称,目前美国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巡回上诉法院,所以最后成立的那个联邦巡回院并不是只管专利的上诉案件而已。

在业界看来,尚有一些细节仍需明确。刘异就称,在自己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不服一审提交二审的比例较大,部分涉及金额较小的专利案件,比如索赔五万、十万的很多,如果这些都提交给最高法的知识产权庭,“法官所具备的解决复杂案件能力会不会大材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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