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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难道是为了掩护减持?这几家公司请站出来解释

第一财经 2018-11-21 09:12:48

作者:杨佼    责编:杜卿卿

上市公司一边回购,股东却一边大笔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到底是在救谁?

面对民营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股权质押困境,从2018年10月开始,全国多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提供资金纾困民企。与此相同,股份回购也是这一轮“救市”行动中,上市公司稳定股价的重大措施。

但在部分上市公司,却出现了上市公司这边出资回购,股东却在那边大举减持的“神操作”,令人担忧。

公司回购股东减持

亚光科技(300123.SZ)9月17日披露,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超过12元/股,总额为1亿元至2.4亿元。若按上限回购,最多可回购2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57%。

方案推出后,还没来得及实施,其股东就抛出减持计划。亚光科技10月30日公告称,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蓉,计划自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的股份。不过,截至目前,亚光科技尚未披露回购以及周蓉减持的进展。

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截至10月24日,亚光科技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阳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跃先、赵镜共持有1.81亿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2.48%。其中已质押1.49亿股,占比为82.27%。

上市公司一边回购、股东一边减持的情况并不鲜见,而且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已经付诸行动,甚至已经减持完毕,套现金额远超回购金额。

5月5日,英威腾(002334.SZ)决定进行股份回购。根据计划,英威腾拟以4000万元至1亿元资金,以7.05元~8.45元/股的价格区间,最多回购1183.44万股。5月24日。该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但该方案披露后,其实际控制人黄申力、董事杨林却大量减持。4月19日公告显示,黄申力计划自公告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263.65万股,杨林则计划减持875.62万股。

回购方案提出前后,黄申力等人并未终止减持行动。11月14日公告显示,5月22日至10月31日,黄申力以4.18元至7.09元的价格,共计减持976万股,占比1.29%;董事杨林5月2日至5月18日,以6.91元至7.01元的价格,减持407万股。按照均价计算,黄申力、杨林减持金额分别约为5500万元、2800万元。

黄申力和杨林的减持规模,远远超过英威腾回购规模。根据11月15日披露,截至10月31日,英威腾累计回购约9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最高成交价为6.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6元/股,包含交易费用在内,回购总金额为4377万元,仅为黄申力、杨林减持金额的一半稍多。

维维股份(600300.SH)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披露信息显示,11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该公司股份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博泓合丰”),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03万股、1670万股。减持后,博泓合丰持股比例降至4.9994%,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此期间,维维股份同样在进行股票回购。公告显示,8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了维维股份以不超过4元/股、金额1亿元至3.34亿元的回购方案。截至10月26日,该公司已回购2019万股,回购总金额6191万元。上述两家股东减持的股数,已与回购股数相差不远。

投资者应该用脚投票

为了解除股权质押危机,除了上市公司前期自发进行的股份回购,监管层也在制度层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融资、审核等多方面的便利。

2018年9月6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又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在融资方式、融资审核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便利。

然而,部分上市公司的回购,也并未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甚至与稳定股价的目的和监管愿望背道而驰。

由于回购期间股东大量减持,部分公司股价持续下跌。以英威腾为例,回购方案披露前,其股价尚在7元左右,而到了11月20日收盘,已经跌至4.53元,累计跌幅约达35%,期间最低一度跌破4元。维维股份7月底股价还在3.3元左右,10月中旬则跌至最低的2.62元,累计跌幅也在20%以上。截至11月20日,其收盘价为3.17元,仍未完全收复失地。

“对投资者来说,在当前的阶段,应该更注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避开这样的股票。”深圳某私募基金董事长对第一财经分析,上市公司一边回购,股东一边却在大幅减持,说明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前景缺乏信心而急于套现,至少继续经营意愿不强。

“上市公司回购,并不是来接盘的,一些股东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对于这样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应该用脚投票。

上述深圳私募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尤其是实际控制人,拥有信息优势,很容易利用股份回购的利好,为其减持提供掩护,甚至进行内幕交易等而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因此,应该在信息披露、减持时间窗口等层面,对上市公司回购期间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

“在股份回购过程中,话语权掌握在股东、实际控制人手中。”董登新说,大股东可以利用手中的投票权,对股份回购的决策、实施等进行支持,为其减持带来有利影响,形成内幕交易、套利的双重嫌疑。在此情况下,投资者用脚投票是最好的约束。“这样的股票,最好的办法就是卖卖卖,让股价跌无可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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