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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地价格6.5万还是60万?征地补偿费何以差近十倍

第一财经 2018-11-27 16:44:28

作者:刘展超    责编:杨志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曾透露,新一次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征收一块农用地需要付出多少征地补偿费?换言之,一亩农用地到底值多少钱?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后发现,土地征收后的不同用途将对补偿费用的高低产生直接影响。

在某东部城市2018年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中选取了三个建设项目:一个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万元/亩;一个是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另一个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亩。

棚改项目征地

 

土地一级开发征地

 

输变电工程征地

 

上述三个项目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郊区县。征地补偿费最低是6.5万元/亩,涉及项目为工业用途,而最高的60万元,涉及项目是棚改,也可以纳入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范畴。

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其实算是较高标准了,一些中西部地区,此前的征地补偿费用还要低得多。

正在进行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河北定州市,改革前主要是货币补偿,统一按5.4万元/亩的综合区片价补偿。改革后则实行三重保障:一是货币补偿,标准提高到7.34万元/亩;二是粮食补贴,每年每亩补贴800斤小麦、1000斤玉米或按当年市场价折换现金兑付;三是养老保险,允许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随时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予每人每亩2万元的参保补贴。

《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这也被俗称为30倍上限。

但近年来,因为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不断发生征地纠纷,也迫使征地方相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实际上,30倍上限在地方实践中早已被突破。

实践倒逼修法。既然征地补偿已经不可能按照现有法律条文的规定来进行,为了保证土地征收有法可依,相关修法势在必行。

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刘明松本周表示,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基本适应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起到特殊支撑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比如:土地征收范围过宽,缺少公共利益范围的法律界定;征收程序有待完善,农民事前沟通与参与不足、事后救济渠道不畅,社会风险和矛盾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补偿安置途径单一,采取简单货币化一次性安置,长远生计考虑不足与一夜暴富并存;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有待健全,被征地农民获得感不强。

对于下一步工作,刘明松表示,要全面总结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不断改进征地管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有效拓展安置途径,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在开展土地征收审查中,要落实好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改革征地审批制度,强化压实县级政府征地主体责任。

全国人大环资委近日在湖南省人大召开了《土地管理法》调研座谈会,湖南省发改委法规处处长唐智宏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

他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明确征收条件,以立法形式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国务院可采用制定目录的方式,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也可以采用排除法明确不得以公共利益为名进行征收的范围。

在征收补偿标准方面,唐智宏建议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同价同权的原则,从不同土地资源条件和供求关系考虑,实行更合理、更有效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曾透露,新一次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式的界定,以两保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的两保原则,作为确立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魏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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