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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出借人数

第一财经 2018-12-06 20:32:01

责编:漆辛夷

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同时P2P 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出,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同时P2P 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并且,P2P 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

《通知》称,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

《通知》提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P2P网贷机构,须严格遵守十项自律规定。如企业违反十项自律要求,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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