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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迎来政策利好,符合条件就能上市融资

第一财经 2018-12-28 13:23:14

作者:陈汉辞    责编:李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规定》,将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将带来很大机会。

“我们也在研究新出台的政策以及新型市场的变化,还是很兴奋的。”两个月前,某知名基金合伙人徐总对文化产业尤其是影视产业还颇感失望,如今,她找回了一些信心。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下称《支持规定》)。根据这两项规定,我国将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带来的机会也很大。”徐总感叹道。

中国木偶剧院的大戏《让心飞翔——小铃铛与匹诺曹》。2006年,中国木偶剧院转企改制,成为第一家由民营公司控股的转制院团。

明确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事实上,早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过两个规定的通知,其中《支持规定》明确提出了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通知一发布,便掀起了文化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潮。2015年,游族网络借壳上市,分众传媒回归A股,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了冯小刚公司70%的股权。

因影视公司高估值等问题,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文化传媒类上市重组审核从严。2017年到2018年,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类公司也多以院线类公司居多。

四年之后,《支持规定》的发布明确了一点,那就是文化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获得政策上的支撑。

《最忆是杭州》实景演出。2017年,我国旅游演出市场火爆,票房收入达51亿元,增长20%。视觉中国图

让投资者最为兴奋的是,《支持规定》表示,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核心还是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构建。

2014年,相关部门曾组织开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工作,选取部分文化企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和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等,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形成《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报告》。

2016年,《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容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指导意见》还明确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分类。比如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质押、出资、转让、许可使用、财务报告、涉税和诉讼等;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改革、并购重组和清算等。

“但这个文件还是象征意义更强一些,这四年中,金融机构虽有一些尝试,但文化企业的信贷还是以资产抵押居多。我想,评估体系的构建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会有一些真正意义上的突破。”徐总表示。

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之路

徐总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期待,是因为文化产业在历经几十年变迁后,其资本市场基础打得还算扎实。

上世纪90年代,在证券公司上班的徐总开始关注文化类企业的上市。

1994年,我国文化行业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随后,无锡中视影视、湖南电广传媒等企业先后直接或间接上市,成为国有上市文化企业的“第一梯队”。

离开证券公司后,徐总任职的第一家基金公司就是其中几家国有文化上市公司的股东。然而,当谈及上市故事时,这些上市公司的幕后推手多三缄其口,主要原因是当时国有文化企业上市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政策,这也决定了在这一时期上市的企业均具有探索、“个案”的色彩。

“相较于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本身就存在很多困难,需要一步步去解决。人力、公司构架、产品定位以及整体市场环境,都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相对和谐统一。”徐总认为。

三者融合的背后是数个重要政策的推动。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文化产业发展步入战略机遇期,资本运作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凸显。

前期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逐步开展了一些以资本为纽带的实质性并购重组,如电广传媒收购深圳荣涵公司股权,上海新华发行集团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实现49%的股权转让等。这些案例为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文化改革发展实践上的一个重大创新。”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2005 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使得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获得加速推进。

“十一五”时期,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行业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但此轮改革中,体制内相当一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其实是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法人身份。文化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不但不能很好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在整体的投资项目占比中,文化企业的投资比例并不大,因为国有文化企业的上市更多是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的一个动力与目标。”徐总认为。

2009 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强调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在各方推动下,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行政级次重组取得积极进展。

在此政策的推动下,文化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流动。比如,时代出版传媒与黑龙江出版集团重组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与天津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开展股权合作,推进跨地区经营。

201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功能的文化主体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真正将文化企业的改革推向了深水区。

与此同时,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改革发展进行专题部署,提出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

“由于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关注程度空前提升,国有文化企业的上市进程加快。单是2011年底到 2012 年,就有9家国有文化企业上市。”魏鹏举表示。

社会资本进驻的好机会来了

“此次《支持规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对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信号。”魏鹏举表示。

在四年前的通知中,关于社会资本投资的具体说法是这样的: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虽然控股非首次提出,但四年后,几个字的变化得仔细琢磨,尤其是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是需要把握最佳时机的。”经过几天研究,徐总初有心得。

以文艺院团改制为例,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已发生了诸多变化。

2003年,云南丽江民族歌舞团吸收社会资本一步到位实现股份制改革,成为第一家员工持股的转制院团;次年,江苏11家省直院团集体转企改制,组建第一家省级演艺集团公司;2006年,中国木偶剧院转企改制,成为第一家由民营公司控股的转制院团;2009年,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创造了中直院团整体转制的历史纪录。

“目前已完成改制的文艺院团应该有几百家,演艺市场发展态势不错。”魏鹏举认为。

《2017—2018年度中国旅游演艺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旅游演出市场火爆,共演出剧目268台,同比增长5.5%;票房收入达51亿元,增长20%;观众达6821.2万人次,同比增长26.5%。

但《2017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中国演出市场当年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演出达2400场,较前一年上升了14.29%,票房收入37.64亿元,较前一年只提升了7.91%。

这就意味着,现场娱乐消费市场正在促使演出市场下沉,也就是内容生产质量的提升。

近几年,市场上口碑不错的除了民营演艺团体的剧目外,国有院团同样也涌现了一批口碑极佳的剧目,但很多剧目的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

“此次两项政策或将从根本上解决国有院团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税收等具体问题,从而使得体制改革能够走出深水区,让好项目真正以市场化方式去运作,并让更多消费者欣赏到。现在是解决文化产业发展核心问题的关键时候,也是社会资本进入国有文艺院团改制中的一个好时机。”徐总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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