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2018年多事之秋的祥源文化(600576)及控股股东,近日再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公开谴责。
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对祥源文化、其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及祥源文化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先生予以公开警告。公告显示,上述三者主要存在两项违规行为: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案未了处罚又来
公开谴责源自一起延迟公告的并购。
2015年12月31日,祥源文化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快屏”)约定以上海快屏2016年承诺净利润(7000万)15倍市盈率的对价,即不低于10.5亿元,收购其10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占祥源文化2014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0%以上,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然而,祥源文化于2016年6月18日才披露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的重组方案。如此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此外,收购上海快屏期间,祥源文化股价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2015年12月24日~28日,两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形。祥源文化在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均称不存在未披露的事项,隐瞒了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祥源文化公告信息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规行为已经算是“老手”。
2018年11月,祥源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及其直接负责人赵薇、黄有龙就收到上交所公开谴责。彼时的龙薇传媒与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的股份转让事项中,在筹资计划、款项支付等方面均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同年4月,祥源文化还曾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对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公告中信息披露存在的虚假记载,给与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孔德永、黄有龙及赵薇采取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累计诉讼超过500起
祥源文化公告显示,2019年1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对17名自然人股民起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合计48万元,赵薇对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月15日,祥源文化和赵薇上诉,不服一审判决。据此前公告显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工作日内,递交上诉状。2月15日距判决书下达日,刚好15工作日左右。赵薇和祥源文化在最后期限递交上诉,可以说是“缓兵之计”。
1月19日公告还显示,公司已累计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1件已撤诉,累计诉讼金额达6054万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余尚未开庭。
截至发稿,祥源文化收4.32元/股,涨幅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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