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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开放

2019-03-06 22:13:39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近期,中国经济在面临国内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同时,还遭遇了复杂敏感的外部环境,不过这并未影响扩大开放的坚定步伐。今年两会期间,开放也成为关键词。

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就“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副主任宁吉喆提到,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加上正面鼓励,再加上准入后的国民待遇,为外资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并承诺在去年已较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同时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推出更加开放的措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

除了国家发改委在全国人大举行的记者会上作出开放承诺外,4日全国人大还公开了《外商投资法》将在12日的第三次全体会议期间进行审议,并在15日的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法案一经通过并实施,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产生根本性变革,因此成为被寄予“制度型开放”厚望的法律。

事实上,过去一年多从决策层在种种国际重要场合宣示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到出台降低关税、放宽外资准入和减少外商投资限制之类的举措,再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和外商投资法草案,可以说中国正在进行由点到面、由具体政策到制度层面的开放。

这样的开放正是目前中国发展所需要的。过去40年,对外开放着力点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和各种优惠措施,促进商品和资本自由流动,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高质量的开放势在必行。

而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即促进国内相关规章制度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与国际通行、接轨,体现监管一致性。因此,未来中国需要在许可、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且更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当前扩大开放挺进制度层面,从去年底连续释放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法三项“重磅”政策可见一斑。这些政策既是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开放与发展相结合的主动开放,也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以去年12月25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为例,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非禁即入”,即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至于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去年底中央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

总体来说,当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论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还是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都需要中国坚定开放步伐,而且是制度层面的高质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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