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多时的重大变革。金融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正是揭牌成立,根据《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目前已经解决了在上海辖区内“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大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表示,这只是上海金融法院建设的第一步,从未来看,应该以科创板与注册制推出的时机,实现“对金融案件实行跨地域乃至全国性集中管辖”。
吕红兵认为,这是“上海金融法院”而不是“上海市金融法院”的设立初衷与题中应有之义。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吕红兵建议,有必要针对在科创板挂牌的公司,对其发生的有关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的、主要涉及证券法和公司法适用的相关案件,例如涉及信息披露的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等案件、涉及股权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争议的股权纠纷案件,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理。
吕红兵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科创板的上市公司都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盈利的不确定性比较大,股价的波动性也比较大,对投资人来讲,科创板企业股票的交易会发生比较多的法律纠纷。而且因为是试点注册制,强调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把关责任,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它未来的投资价值不做实质性判断,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发行和上市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
“从注册地来讲,这些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这些纠纷按照正常管辖,原告就被告所在地,可能受理科创板相关主体的法律纠纷的法院会非常多,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裁判规则的不一致、甚至有地方保护主义,而科创板是统一、规范的版。从这个角度来讲,集中管辖,统一审判,适用法律一致,减少规则的不确定性,对保障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非常有意义。”吕红兵对记者说。
两会精华版
①冰天雪地正在“妥妥地”变成金山银山; ②我们抵御金融风险的“家底”非常坚实; ③坚决惩治体育领域腐败,坚决打击“假赌黑”; ……
11日下午(闭幕会后),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邀请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
上午,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学前教育法、社会救助法等,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文物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