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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以科创板为契机,实现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 2019两会

第一财经 2019-03-13 20:01:35

作者:任小璋    责编:杨志

集中管辖,统一审判,适用法律一致,减少规则的不确定性,对保障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非常有意义。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多时的重大变革。金融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正是揭牌成立,根据《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目前已经解决了在上海辖区内“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大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表示,这只是上海金融法院建设的第一步,从未来看,应该以科创板与注册制推出的时机,实现“对金融案件实行跨地域乃至全国性集中管辖”。

吕红兵认为,这是“上海金融法院”而不是“上海市金融法院”的设立初衷与题中应有之义。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吕红兵建议,有必要针对在科创板挂牌的公司,对其发生的有关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的、主要涉及证券法和公司法适用的相关案件,例如涉及信息披露的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等案件、涉及股权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争议的股权纠纷案件,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理。

吕红兵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科创板的上市公司都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盈利的不确定性比较大,股价的波动性也比较大,对投资人来讲,科创板企业股票的交易会发生比较多的法律纠纷。而且因为是试点注册制,强调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把关责任,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它未来的投资价值不做实质性判断,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发行和上市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

“从注册地来讲,这些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这些纠纷按照正常管辖,原告就被告所在地,可能受理科创板相关主体的法律纠纷的法院会非常多,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裁判规则的不一致、甚至有地方保护主义,而科创板是统一、规范的版。从这个角度来讲,集中管辖,统一审判,适用法律一致,减少规则的不确定性,对保障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非常有意义。”吕红兵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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