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去年,我国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接近60%。下一步,将继续出台促进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同时,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
3月15日是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1983年首次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相比,应该说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产品需求、消费环境、维权诉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促进消费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这就包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的与时俱进。
如果说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消费者更多关注的是产品质量,关注假货、劣货的话,那么现在已经不仅限于此,还包括了关注获得服务的质量。这也是消费升级的一个重要体现。
拿汽车消费来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该年度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9283件,这其中,相关投诉主要集中于售后服务、合同及质量问题,占比分别为32.2%、20.7%和20.0%。可以看到,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退居到了第三位,消费者更为关心的是安全权等方面。
新的消费产品在不断涌现也不断壮大。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我国2018年旅游市场基本情况,全年共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随之而起的是旅游领域产生一定影响的侵权、投诉事件层出不穷。
还要看到新的消费渠道带来的消费纠纷。2018年我国网上零售额突破9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7万亿元,同比增长25.4%,今年1~2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为13983亿元,同比增长13.6%。同时有数据显示,去年有30.9%的受访电商用户曾在网购过程中遭遇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这个比例应该让有关部门警醒。
1993年,我国的消法出台,随后在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这个修订的频率在诸多立法中并不低,但同时也说明,在消费这个总量快速增长,新的业态、新的纠纷也不断出现的领域立法,必须与时俱进。
2013年的消法修订,增加了电商方面的内容,比如: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信息。但这些还不够,有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说,现在很多快递公司在小区内设置“快递柜”,这当然是“合同法”规范的内容,但如果“消法”进一步明确效果应该更好。获得上门服务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权益之一。
另外,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消费新业态,也应该在立法中未雨绸缪。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了养老服务业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这就是新兴的消费业态,需要消法不断加以规范。
在进一步修订消法的同时,也应该对执法渠道和手段进行改进。现在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消费领域的执法、维权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不断进行深化和创新。
随着时间推移,补贴对消费的拉动效应将逐步减弱。服务消费则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征求意见稿要求,大力发展体育消费。全力抓好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广州赛区筹办工作,高水平办好世界田联接力赛、广州马拉松赛等重大赛事。
“苏超”的价值早已超越一场普通的足球赛事。它以竞技体育为中心,描绘了一条涵盖区域发展、文化激活、消费创新的城市发展路径,为新时代城市转型提供了“体育赋能”的鲜活样本。
聚焦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中夯实做强国内大循环的基础。
价格调控思路上,也要从以前的管高价转向管低价,从支持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从防垄断转向防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