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获悉,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今天上午(9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刘士合索取和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89万元。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11:50结束,不到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刘士合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坚决不上诉。
1955年2月出生的刘士合曾当过村民办教师,1973年进入山东省北镇师专(现山东省滨州师专)英语系英语专业学习,后继续在中学任教,其后走上仕途,曾担任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滨州市委常委、邹平县县委书记,山东省菏泽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莱芜市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已经58岁的刘士合从莱芜这个山东最小的市调任东营市委书记。当时东营已经是国家战略中《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中的核心地区。
2015年,刘士合退居“二线”,担任山东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两年后担任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6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刘士合接受调查的消息。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到2018年间,刘士合先后利用担任邹平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市长,莱芜市委书记,东营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等单位或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调整、项目招投标、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非法接受上述30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89万元。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看,刘士合从担任邹平县委书记开始,一路升迁到正厅级干部,同时这也是他的贪腐路。并且,“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等与山东邹平的某大企业相契合。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指出,刘士合从一名人民教师逐步走上领导岗位,除了自身努力外,更离不开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本应初心不改、廉洁奉公、许党报国,但由于思想、道德滑坡,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在贪欲面前丧失了自我,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刘士合多次接受企业主的请托,利用权力为他们谋利益,收受贿赂,最终导致落马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