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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合规与效率兼顾难,这个标准能否让一线人员心里有底

第一财经 2019-04-24 11:54:58

作者:邵海鹏    责编:杨志

中物联副会长、公共采购分会会长蔡进称,本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不过,在目前国企采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没有行业标准的形势下,将填补行业标准缺失的空白。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经全国物流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标准委备案,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4月24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标准部主任李红梅宣读了《关于发布“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公告》。

该标准由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组织立项,国家电网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总公司、中航集团、中国银联、首创股份、蒙牛集团、中国公共采购、北京筑龙等28家研究机构和国有企业参与起草,是我国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第一个推荐性行业标准。

中物联副会长、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主任程远忠称,国企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业采购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属于国有资金,采购活动必须“追求合规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和审计部门审计时尤其注重这一点;另一方面,追求效益是企业的天性,企业采购是供应链生产活动的首要环节,它不仅需要“降本增效”,还应该“追求效率”、“创造价值”。这种客观存在的两重属性,给政府监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带来了困难,也给国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采购操作人员带来了不少困扰。

当前,如何处理好“合规”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正是国有企业采购部门面临的最大困惑。

随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全覆盖的持续深入,纪检部门和审计机构对“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与企业内部规章出现严重脱节,导致许多国有企业人员反映“越来越不会采购”。一些国有企业领导怕担责任,无论采购额大小、采购标的属性如何,一概采取公开招标,导致采购效率和企业效益严重受损,成为困扰业界的一大难题。

同时,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缺乏适用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仅仅规定了“招标”这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则明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两部法律都没有全部覆盖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在部门行政规章方面,财政部2001年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较早,关于企业采购的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也不强。

首创股份总经理杨斌提到,首创股份的招标采购制度,基本是依据国家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然而,后者对于企业采购的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执行方面企业采购人员仍旧面临许多困惑,尤其是涉及“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他提到,当前,国有企业采购还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合规”与“效率”之间的矛盾解决起来缺少规范依据。采购人员面对复杂的采购需求,有时会感到无所适从,导致一些违规问题时常发生。

中国银联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文标也提到,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开展采购工作中,面临着三大困惑,即没有标准、难以取舍、不敢创新。各国有企业如何开展采购工作,大多是遵守招投标法、参考政府采购,体现在操作实践中,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具体标准,心里没底。

因此,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专业性和国际接轨的前瞻性需要,中物联着力于补短板,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与国有企业,编制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中物联副会长、公共采购分会会长蔡进称,本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不过,在目前国企采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没有行业标准的形势下,将填补行业标准缺失的空白,为广大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参照和依据,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就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进行部门立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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