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5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光大浸辉、上海浸鑫对公司及冯鑫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支付因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6.88亿元及该等损失的迟延支付利息(暂计至今年3月3日为6330.66万元)。光大浸辉为光大证券下属公司。
公告称,2016年3月2日,公司、冯鑫及光大浸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意向性协议《关于收购 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约定在光大浸辉与暴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收购 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 MPS”)65%股权交割(以下简称“初步收购”)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尽快进行最终收购。收购对价应公允,价格、支付方式由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一致同意通过。双方同意最终收购应在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且原则上最迟于初步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
公告称,光大浸辉及上海浸鑫以公司和冯鑫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收购 MP&Silva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的约定为由,对公司及冯鑫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要求公司及冯鑫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光大浸辉及上海浸鑫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支付因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人民币687,881,141.06元及该等损失的迟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自2017年11月23日(不含)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3月3日(含)为63,306,561.26元;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相应利息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计息);
2、请求法院判令冯鑫就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冯鑫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截至5月8日收盘,暴风集团收报于7.94元,涨1.27%,较去年创出的历史最低价仅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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