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5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重大事项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称,经查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生)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项未披露
*ST长生未按规定披露疫苗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关于疫苗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事项,未披露主要疫苗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ST长生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上述相关产品情况的描述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ST长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公开谴责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张友奎、蒋强华、刘景晔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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