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组合贷,徐州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新华日报)
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从提升供应质量、满足多样化需求、盘活存量、发挥公积金功效等4个方面出台17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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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