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招股意向书,成为科创板第一股,股票代码688001,网上申购代码787001。
从3月27日,上市申请获上交所正式受理,到正式发布招股意向书,华兴源创这一路闯关仅历时83天。
据上交所网站显示,截至6月21日,共计125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其中10家企业已顺利过会,7家企业(南微医学、交控科技、天宜上佳、澜起科技、福光股份、安集科技、微芯生物)已提交注册申请,1家企业(杭可科技)注册申请获证监会同意,2家企业(天准科技、睿创微纳)注册生效。
此外,还有10家企业下周首发上会,等待“大考”。
科创板本周要闻一览:
6月17日
►上海高院: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显示,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看看新闻)
►发改委:将深化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安排
6月20日
►上交所回应在审企业媒体关注和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 发布关于科创板媒体监督的问答表示,科创板欢迎社会监督;科创板不欢迎不实言论,注意到个别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的质疑,存在断章取义、渲染构陷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科创板坚持法治化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 发布科创板在审企业媒体关注和信访举报处理的新闻问答:
(一)关注到有媒体对安翰科技等在审公司的质疑性报道,目前相关企业的审核问询正在进行中。本所将督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以审核问询回复、专项核查等方式回应媒体关切,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质量应承担把关责任。
(二)截至目前,共收到与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的投诉举报30余起,其中内容明确的投诉举报,已及时处理。对在审企业的相关质疑性报道,其中的合理内容已反映到审核问询中。
►华兴源创回应质疑
(一)个别自媒体在未充分阅读公司披露信息的情况下,通过断章取义的方式大肆发布诸如“收入占比只有0.2%的半导体行业描述成自己的主营业务”、“涉嫌严重欺骗”的不实言论,对公司形象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公司电池管理系统芯片检测设备已经获得国际知名消费电子企业认证,且已与多家客户签订订单,总金额超过3亿元,相关检测设备已陆续交付。
(三)此次发行募投将主要投入两个项目,一是平板显示生产基地建设拟投入金额3.98亿元,另一个便是半导体事业部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2.6亿元。公司基于以上情况将集成电路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进行披露符合公司情况,不存在欺骗情形。
►安翰科技否认科创板造假上市指控
安翰科技表示,在公司申请科创板期间,重庆金山以发起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恶意诉讼,向监管部门持续不断恶意举报、通过媒体不断将散播不实消息等手段极其阻挠公司的上市进程,上述报道亦与重庆金山的恶意为相呼应。
►上市公司重组政策大修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将一并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6月21日
►最高法发文为科创板改革“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
• 《意见》指出: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和民间股票配资合同无效;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科创板改革进展顺利,改革有两个目标;
•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上交所现场督导保荐机构,发布科创板IPO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
• 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上交所将分别派员前往保荐机构所在地。
• 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
(一)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总体流程主要包括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业务流程、上市业务流程三个阶段;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需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报备发行方案,上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正式启动发行;
(三)启动发行后,发行人需将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发行申请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发行上市的材料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向上交所提交。
• 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除现有证券简称外,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应同时提供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不少于4个汉字(6个字符),且不超过8个汉字(16个字符)。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在承诺持有期内可以按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本所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公布科创板限售流通股票及存托凭证数量和无限售流通股票及存托凭证数量、战略配售股票及存托凭证可出借数量和已出借且尚未归还的数量。
►华兴源创询价第一日:华泰联合证券给出的PE建议在30-38倍之间
►证监会市场部主任李继尊: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已超270万人
• 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已超270万人,这也反映出大家对改革充满期待。
• 首批上市企业要一定的数量。如果首批企业少,可能会加剧炒作。
• 科创板要肩负起两个使命。第一个使命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使命。科创板的意义在于,从制度上解决了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问题,把更多的资源引向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第二个使命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使命。从科创板这样一个新设板块先行先试,风险小,改革的力度可以更大。(央视财经)
近年来,腐败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乱象相互交织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设定特定条件的形式排斥其他投标者,严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全方位保护投资者权益
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本次年报披露期间,479家科创板公司在评估2024年度行动方案同时发布2025年度行动方案,板块覆盖面超八成;头部公司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科创50、科创100成份股公司全部披露了行动方案。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为中小股东提案权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