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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亮剑”信披,接连查处7起案件

第一财经 2019-06-28 17:27:07 听新闻

作者:袁子懿    责编:杜卿卿

此次被处罚的7家企业分别因虚增盈利以及未按时披露年报、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原因。

6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在例会上宣布7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涉及公司包括*ST中安(600654.SH)、中安科(600654.SH)、ST抚钢(600399.SH)、千山药机(300216.SZ)、百乐米业(836499.OC)、天翔环境(300362.SZ)以及*ST升达(002259.SZ)。

此次被处罚的7家企业分别因虚增盈利、虚假记载以及未按时披露年报、季报、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原因。

具体来看,中安消技术作为与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后,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中恒汇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但中安消技术的项目存在难以实现预期目标、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的情况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抚顺特钢、千山药机两家则因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报分别被证监会处罚,其中对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抚顺特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启、张晓军、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炳岩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千山药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千山药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祥华、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龙晖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

百乐米业是此次被处罚的唯一一家新三板企业,其因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在营业收入、存货、负债、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锁根、刘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萍敏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未及时、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被四川证监局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最后一家被罚企业升达林业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等,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山、江昌浩、龙何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据上市公司的公告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6月2018年6月,共有家73上市公司或其董高监、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其中因信披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占比最多。常德鹏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依法继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持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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