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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给予南京新港警告处分

第一财经 2019-07-04 14:32:13

责编:伍康

7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公司对外担保重大事项,且在接受协会自律调查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完整,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南京新港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3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责任人万舜警告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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