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证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科创板发行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就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等方面提出了17项举措。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意见》发布很及时、很必要,内容很有针对性,促使各方市场参与主体更加清楚“做什么”、“怎么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什么不能做”的法律红线,对于指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市场主体定位、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平稳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意见》要求,科创板发行人代表表示要研究好、遵守好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公司各管控节点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简明易懂。
证券公司代表表示要更加注重合规风控,严格履行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做好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在承销、保荐、定价发行、跟投等业务环节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表示要严格落实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履行会计、法律等专业相关业务事项的特别注意义务,并履行好对其他业务事项的普通注意义务,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中介专业服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内容,会议要求市场主体要持续深入地学习《意见》,把制度要求切实转化为各方归位尽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不断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防控风险能力,敬畏法律,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以高标准履行好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资本市场看门人、经济警察的角色,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水平。
交易所将抓紧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
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证监会再推资本市场改革新政,多举措支持未盈利企业上市
将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