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临门一脚,柏楚电子又在信息披露上出了纰漏。
7月16日,证监会分别对柏楚电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朱烨辛、孙守安两位保荐代表人三方下发了警示函。这是继中金公司及交控科技之后,证监会做出的第二例科创板发行中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天,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柏楚电子”)领到了证监会下发的注册批文。按照科创板上市流程,柏楚电子只剩下发行上市最后一步。
证监会发现在柏楚电子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证监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柏楚电子、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而对于中信证券朱烨辛、孙守安两位保代,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反映了保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两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从公开信息中可以发现,朱烨辛、孙守安两位曾几度一起合作项目。
朱烨辛2015年5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证书,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宝钢股份换股吸并武钢股份项目、中电广 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船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项目、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项目、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项目、广船国际A股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项目、宝钢包装IPO项目、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二重重装非公开发行A股等项目。
另外一名保代孙守安则在2016年8月拿到了保代证书,2017年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有着9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多家境内企业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及财务顾问等工作,完成宝钢包装IPO项目、二重重装再融资项目、广船国际H股发行暨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广船国际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钢构工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攀钢钒钛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证监会表示,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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