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ST康得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康得碳谷股东会召开日为7月19日,但公司直至8月1日才就该事项发布公告,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原因,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违规情形。
8月1日,*ST康得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称,康得碳谷于7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该议案因85.71%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意而获得通过。
*ST康得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已全部支付认缴增资款20亿元,深交所请*ST康得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说明,就康得碳谷投资“公司自身是否实施了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具体方式、抽逃具体金额等事项均存在争议”,请说明争议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存在抽逃对康得碳谷出资的情况。此外,康得碳谷主张“钟玉、康得集团、康得新通过康得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全部出资予以抽逃”,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
康得碳谷项目曾被各方寄予厚望。7月31日晚间,*ST康得发布对外投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了各方投资的相关情况。2017年10月13日,*ST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康得集团及荣成国资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的事项,并签署了《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向康得碳谷增资20亿元,占增资后康得碳谷注册资本总额的14.29%,康得集团增资90亿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71.42%;荣成国资增资20亿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4.29%。
然而,*ST康得7月31日晚间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康得碳谷《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钟玉、康得集团、*ST康得通过康得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全部出资予以抽逃,因此,康得碳谷于7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等议案。
8月5日,据*ST康得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7月19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原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康得碳谷公司7月19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碳谷公司办理7月19日股东会决议相关的法定减资程序;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8月6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了对康得集团的处分公告,决定给予康得集团、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自律处分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公告中指出,康得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五点违规行为:
公告还披露了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康得新存在的六点违规行为:
公告指出,康得集团和康得新长期虚假披露财务信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存续期未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信息,且债务融资工具出现重大风险或违约情形,相关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人权益,违背了市场诚信意识,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