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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美丽生态等

第一财经 2019-08-09 16:34:14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燕华

2019年8月9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
证监会: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

2019年8月9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以下为主要内容:

1、证监会依法对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美丽生态、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贾明辉、王仁年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支佐、单军等1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吉林证监局依法对森东电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森东电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邱丽新、杜占敏等6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湖北证监局依法对华安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华安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松、刘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美丽生态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官塘新城框架协议》的最新进展情况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对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并且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三板挂牌公司森东电力未依法披露有关人员持股情况,并且存在虚构原材料采购交易、虚增营业收入等行为,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新三板挂牌公司华安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投资者获取公众公司信息的桥梁,也是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抓手。证监会将一以贯之地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督促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优化实现落地

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二是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三是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需说明的是,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并不是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3、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支持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风险,增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5号)相关规定,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以下简称《计算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计算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证券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三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通过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提高流动性风险监测监控要求,有效提升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了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不断发展,部分业务的风险计量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对《计算标准》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深度参与市场交易,适当放宽投资成份股、权益类指数基金、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二是按照宽严相济、防范风险的原则,针对股票质押、私募资产管理等业务特点和各类金融产品风险特征,完善相应指标计算标准。三是结合市场发展实践,明确新业务、新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确保对各类业务风险全覆盖。四是为支持证券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对连续三年分类评价为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设为0.5;明确对纳入并表监管的证券公司,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可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计算标准》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计算标准》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和证券公司发展需要,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证监会公告〔2016〕10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9年9月9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联系方式: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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