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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

第一财经 2019-08-21 11:07:45

责编:余佳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又如,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

对此意见,经研究,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直接危害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处罚。同时,对用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中最严的处罚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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