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景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景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景文利用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兼任中信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兼任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对被告人凌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被告人陈玉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非法收受财物2.61亿余元 韩勇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