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46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46名自然人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504.97万元。
盘面上,顺灏股份今日收报7.4元/股,跌1.46%。
根据公告,2016年7月27日,因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顺灏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行政处罚。
而原告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被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原告赔偿。
针对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顺灏股份表示,此次案中可能发生的赔偿,公司将按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的80%计提预计负债,且公司将以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
同时,顺灏股份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顺灏股份近日风波不断,不断被投资者起诉
今日,顺灏股份还披露了另一份公告,称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原告卢辉宇等15人诉被告顺灏股份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卢辉宇等13人于8月23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8月3日,根据顺灏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32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32名自然人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81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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