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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投债券发行资金不得用于风险性投资

第一财经 2019-09-11 15:01:07

责编:陈君君

广东省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城投债券发行与风险管控的办法。办法提出,由城投企业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申报企业应向债券主管部门出具发债不新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的承诺。企业发行债券的募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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